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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农商村镇银行原行长获刑 炒股挪用银行700万元

来源: 和讯银行 麦瑞米 发布时间:2019-06-24 15:26:42

和讯银行消息 6月22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中显示,东辽农商村镇银行原行长张某宏,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4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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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宏在担任东辽农商村镇银行行长期间,为提高单位资金“存贷比”指标,利用有关人员身份证作贷款手续发放贷款过程中,于2017年6月份,擅自决定将单位资金700万元通过转入王某个人银行卡账户后又转入其本人银行卡账户。

这笔资金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股票交易,另一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股票交易的借款。2018年11月份,张某宏归还100万元,2019年1月份张某宏归还13万元,余款587万元至今未还。

据公开资料显示,吉林银保监局于2015年6月18日批复东辽农商村镇银行筹建,注册资本2000万元,长春农商银行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7.5%,其余均为个人持股。和讯银行发现,张某宏也为该行股东,持股比例9%,出资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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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张某宏在东辽村镇银行的股权已被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冻结。

2019年5月29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审理张某宏挪用资金一案,并判处张某宏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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