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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女子为拴住情夫 威逼12岁年幼女儿跟其发生关系生孩子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2019-10-10 14:25:00

为了维系与情夫的关系,南宁一名母亲竟想让自己12岁的女儿为情夫生孩子,并以死相逼女儿跟情夫发生性关系。最终,这对情人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代价……

租住在南宁市武鸣区的女子黄某,现年38岁,已离异。女儿丽丽(化名)跟前夫一起生活。2014年,黄某认识了现年33岁且因犯抢劫罪服刑两年的有妇之夫覃某,两人于2015年开始同居并合伙做生意。

为了拴住覃某的心,限于自身条件难以生育的黄某,竟萌生了一个荒唐的想法:让女儿为覃某生孩子!但经多次劝说,丽丽都拒不接受。

2018年4月,丽丽生日当天因跟父亲闹矛盾,便跑到母亲黄某处过生日,并留下来居住。4月下旬的一个晚上,黄某跪地泣求并以吞药、割腕等方式逼迫丽丽与覃某“居住”,最终丽丽被迫答应。当晚,覃某奸污了丽丽,而黄某守在旁边劝她不要哭泣以免邻居听到。此后,覃某多次在黄某的出租屋处强奸丽丽。

女子为拴住情夫 威逼12岁女儿跟其发生关系生孩子

(网络配图)

2018年11月26日凌晨,因为丽丽萌生了去意,黄某再次以跳楼、割腕相威胁,覃某在丽丽妥协后又分别于凌晨和中午两次性侵了她。当晚,丽丽回到父亲家,在父亲的询问下告知了自己被覃某强奸的事情。

11月27日晚,丽丽的父亲设计抓住覃某后报警。2019年1月17日,黄某在藏匿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2019年6月25日,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覃某和黄某犯强奸罪。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黄某强迫被害人与覃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覃某、黄某均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他们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某在抓获过程中捏造假名企图逃避抓捕,不认定为自首,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覃某和黄某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关键词: 情妇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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