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短视频、抢红包、看直播……一些司机虽然在开车过程中没有“手持”手机,但是长时间、高频率地将注意力集中在手机上,会埋下安全隐患。记者昨日获悉,11月1日起,手动操作移动电话或电子设备将处罚款300元记3分。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改为“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手持”变为“手动”,细微的文字变化带来了更为丰富和明确的执法内容。
据介绍,修改条款是鉴于手机、电子设备技术的发展,功能日益丰富,除了手持使用,其他即使将手机固定在车上,但用手操作使用也大大分散了驾驶人的行车注意力,比如使用手机抢单、看视频等,会极大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因此,需要对非手持使用但属于手动操作使用电话、电子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开车时手动操作使用手机、电子设备时,在确保安全驾驶的情况下,可以简单操作导航、营运司机点击接单、用耳机打电话等。但是,在车辆快速行进过程中,这些行为如影响到了正常的驾驶,影响到交通秩序,甚至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对开车时手动操作使用移动电话、电子设备的违法行为认定将主要从操作时长、频繁操作手机的情况等方面,正式实施前会公布认定标准。同时,此项修改处罚力度不变,主要通过铁骑巡逻进行现场执法以及非现场执法和有奖举报三种查处方式。
日常生活中,出租车等营运车司机对手机操作有着更多的需求。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3月份起,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局联合开展出租车行业驾驶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出租车驾驶员分心驾驶是重点整治内容之一。交警部门对全市出租车以不影响安全视线、不干扰行车、便于接受乘客监督为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后,统一对车内手机等物品摆放、悬挂、使用做详细规范,避免遮挡、干扰、分散驾驶员视线和注意力,要求出租车司机将手机放置于车辆中控,即方向盘右侧位置。
从2019年3月21日至10月15日,深圳交警共查处出租车司机开车打手机违法行为311宗,比去年同期违法数降幅达66.38%。接下来,交警部门还将结合修订的条例内容继续重点监督出租车行业的此类违法行为,并通过违法线索转递机制和有奖举报机制,强化对出租车驾驶员分心驾驶行为的查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将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摆放在视线范围内,不要放在太远的地方,开车时尽量多使用听觉系统,如蓝牙耳机、扩音器等,减少使用视觉系统。实在有重要的事情要处理、有重要的信息要回复,建议把车辆停在安全的地方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