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嫖资发生关系后,18岁女子王某微信通知同伙进入房间,并以肚子疼为由敲诈嫖客,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敲诈勒索5.6万余元。10月17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恶犯罪集团7名被告人获刑。
1月27日晚,张一(化名)通过交友软件与一“女网友”聊天,并相约在莲湖区一酒店开房。在支付嫖资并与一女子发生关系后,女子打开房门,陆续进来3名男子,以该女子与张一发生关系后肚子疼为由威胁、要挟,向其索要医疗费,张一只得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1.4万元。
2月15日、2月17日、2月20日,又有3名男子被同一伙人以同样手段分别敲诈勒索1万元、2万元、1.2万元。接警后,警方很快将该团伙6男1女全部抓获。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开始,施某和杨某为非法敛财,先后纠集徐某、秦某、王某(女)、薛某、贾某,以招嫖并敲诈勒索嫖客形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人员较为固定、分工较为明确的犯罪组织。今年1月27日至2月20日,由秦某假扮女网友与受害人聊天并相约去酒店,年仅18岁的王某在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后通风报信,其他被告人进入房间敲诈勒索,先后在莲湖区、未央区、经开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起,共计敲诈勒索5.6万余元。
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形成涉恶犯罪集团,均构成敲诈勒索罪。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分别判处施某、杨某有期徒刑4年、3年11个月,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王某获刑3年3个月,同时对各被告人分别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