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两民警滥用职权、包庇卖淫组织、受贿十几万一案广受外界关注。10月29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涉案的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城插入地图北派出所原教导员雷鸣、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建东派出所原所长张建锋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雷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张建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年底至2017年5月间,雷鸣接受城北派出所辖区某涉黄场所经营者李建桥的请托,明知该经营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存在违法行为,但从未安排民警进行查处,并为李建桥容留卖淫行为打招呼,纵容该容留卖淫场所违法经营。
2017年1月至5月间,张建锋接受经营涉黄场所的李建桥、经营娱乐场所的曲大勇和胡国福、经营涉赌场所人员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涉黄、涉赌等场所提供帮助,纵容涉黄、涉赌场所违法经营,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7.2万元。
法院认为,雷鸣、张建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雷鸣、张建锋还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人员“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