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集中对6起“黄赌毒”案件集中宣判,其中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就有2起,有的未成年女孩不愿继续时,遭到被告人殴打、威胁。
洗浴店提供性服务 三天被查
2018年12月4日至6日,被告人李某将“艺纶酒店”五楼洗浴店“空姐专场”的“技师部”承包给他人,6名卖淫女在此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并从所获嫖资中抽取利润。期间,李某负责日常管理,并发放工资。李某雇佣高某、贺某、翟某参与组织卖淫活动,12月4日至6日,贺某负责收取嫖资,高某负责收取嫖资、记录卖淫嫖娼的时间;12月5日至6日,翟某负责接送嫖客及用POS机收取嫖资;12月6日,徐某明知李某等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而负责联系卖淫女,张某通过徐某到卖淫场所负责记录卖淫的时间;12月6日,民警在检查时将李某等6人抓获。
6名被告人年龄在20岁至23岁之间,均是初中文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徐某等5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属共同犯罪。昨日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赌博输钱向亲属要钱
亲属以为被绑架报案
2018年8月初,韩某、姜某、顾某共同谋划在雁塔区大华公园世家三期某房间内开设赌场。该赌场由韩某提供场地及赌具扑克牌、筹码等物,姜某、顾某负责组织赌局、招揽赌客,雇佣发牌荷官、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该赌场以德州扑克的形式进行赌博,参赌人员先换取筹码,赌局结束后用筹码交割,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结算赌资。三被告人按每局5%的比例进行抽头获利,抽头以后由姜某负责给韩某支付场地费、给服务人员发放工资,韩某、姜某按照招揽赌客的人头数分成获利。
2018年8月13日下午至8月14日9时许,三被告人组织参赌人员在该赌场参与赌博。参赌人员汪某因赌博输钱向其亲属索要钱款,其亲属误以为汪某被绑架遂报案,公安机关出警赶至大华世家小区附近找到汪某及参赌人员杨某等人并将其带至附近警务室,后顾某接到杨某电话,前往了解汪某被抓获情况,民警在警务室当场将顾某抓获,后顾某带领民警至赌场将韩某、姜某抓获,同时查获赌具扑克106副、筹码若干、POS机一台等物。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共同犯罪。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用鸽子血假充处女
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卖淫
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女)为牟取非法利益,租用雁塔区澳城大厦某室,招募并组织2002年8月出生的吴某、2004年2月出生的刘某、2003年10月出生的谢某、2004年4月出生的李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其中,李某因治病尚未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王某全面负责该卖淫组织的人员招募、管理、嫖资分配等事宜,被告人王某某使用招嫖专用手机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招揽嫖客、收取嫖资,给卖淫女分配提成,并将剩余嫖资交予王某后与其进行分成,王某、王某某违法所得11.5万余元。被告人吕某某(女)负责网络招嫖、为组织成员做饭、购买活鸽子,后由王某将鸽子杀死取鸽子血,让卖淫女在卖淫时假充处女使用,田某(已判决)负责招募卖淫人员。
2018年9月29日,王某某、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2月2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到案后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据被告人王某某供述,招嫖最低一千元,最高一万元,一般两三千元。
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6年6个月,各并处罚金30万元、25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不愿继续卖淫遭殴打
俩14岁女孩被迫带伤“干活”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杨某租赁雁塔区吉祥村两间民房作为卖淫活动场所,并通过李某(已判决)招募多名卖淫女,组织卖淫女在该民房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2016年12月,段某(女,17岁)经男友介绍到杨某处卖淫。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李某先后介绍蒋某(女,16岁)、王某(女,14岁)、陈某(女,14岁)至杨某处卖淫。四名卖淫女卖淫时,杨某负责在周围看守、望风,遇有民警巡查时及时通风报信。卖淫女在收取嫖资后上交给杨某,每天由杨某按照四六比例分成(每次性服务收取嫖资150元,杨某分得60元,卖淫女分得90元,其中蒋某又将其所获嫖资全部交给李某,王某、陈某将其所获嫖资的一半交给李某)。其间,因王某、陈某不愿继续卖淫,李某对二人进行殴打、威胁,强迫二人继续卖淫,后二人带伤仍在杨某处从事卖淫活动。
2017年4月14日,民警在吉祥村将正在招嫖拉客的王某、陈某、段某当场查获。同年8月3日,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涉案事实。
雁塔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