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开门,撞倒过路人,这样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在河南郑州市南阳路与宋寨南路交叉口,2018年6月13日,司机王某驾驶出租车,载着乘客闫某,行驶到这个路口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
办案法官:“闫某从后方挪到副驾驶的位置上时,将正常行驶的方某撞倒。”
因为这次“开门事故”,电动车驾驶员方先生足足在医院住了三个月,光是医疗费都花了26万多元。构成了7级伤残。
尽管王某二人也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那也只是杯水车薪,为了讨要自己的损失,方先生将他们起诉到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9年六月,法院作出判决,出租车驾驶员王某和乘客闫某,赔偿方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0多万。
法院判决出租车驾驶员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37万余元,该名乘客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10万余元。
面对判决,王某二人有点不理解,尤其是闫某,自己只是个乘客,为何也要要负责任?
办案法官:“被告王师傅作为驾驶员,未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在等红灯时未规范停车,在闫女士开门不当时,亦未予提醒;被告闫女士打开车门时亦未谨慎观察,确保安全的情况。”
法官再三解释,闫某就是不理解,直接玩起了消失,当起了老赖,而王某通过保险赔偿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想玩人间蒸发逃避赔偿?想得美。今年10月份,闫某在上班的路上被执行法官抓了个正着。
执行法官:“拘留十五天,第二天家人就偿还了10万。”
开门下车,一个不起眼的动作都会带来这么大的麻烦,所以啊,以后甭管停车还是下车,先看看后方车辆,确保安全之后再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