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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工作人员搜身是违法的吗?在超市被搜身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时间:2023-05-16 09:59:27

一.超市工作人员有权利搜身吗

1.超市没有权利对顾客进行搜身的。顾客走出超市,报警器响了,超市可以请顾客自己检查是否带了未付款的东西,但不能对顾客搜身的,也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认为顾客偷了东西,而顾客应该主动证明自己,如果顾客不主动证明自己,超市可以进行报警,让公安机关来检查。如果在顾客身上没有检查出来东西,超市应该向顾客赔礼道歉。当然公安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后才能进行。

2.法律依据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百四十四条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超市被搜身可索赔多少

1.在超市被搜身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其赔礼道歉。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搜身的权利,超市的工作人员无权搜身,给受害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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