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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认购与社会公众认购有时间前后的顺序吗?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3-05-16 13:27:36

一、哪些公司可以募集设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募集的方式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

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的规定

发起人的规定:

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注册资本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创立大会的举行: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募集设立的设立特点

募集设立是通过社会募集部分股份而进行的设立时首先由发起人认购股份余者向社会募集。

发起人认购与社会公众认购有时间前后的顺序。

募集的程序比较复杂具体步骤不限于认足股份缴纳股款和选任公司机构故称复杂设立。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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