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消费 创业 汽车 商业 房产 互联网 纵横 聚焦 快讯 热点 手机版
资讯频道 >

世界百事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几个子女?

来源:法务网 发布时间:2023-06-08 16:02:13

允许生二胎的法定情形有: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2、经指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婚后一定年限不孕,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不孕症,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且满足一定条件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责任编辑:FG00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6840号-34
 

营业执照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