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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获悉,深圳加大休闲旅游船舶的执法巡查力度,督促船舶在指定地点定点靠离泊、上落客,重点查处未纳管备案休闲船舶非法经营、休闲船舶、驾驶员证书不齐、休闲船舶超载、乘客未穿着救生衣等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深圳大鹏新区海上观光旅游项目兴起,休闲旅游船舶成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游客及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执法支队除了对休闲船舶开展执法巡查,还多次协调深圳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安全规范运营普法宣传,并借助街道或社区场地向纳管船舶船东集中宣讲法律法规规定,推动船东形成主动合法备案经营意识,切实落实执法为民宗旨。接下来,执法支队将系紧海上“安全线”,继续推动休闲旅游船舶纳管备案,压实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游客人身安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法规原文
《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休闲渔业船舶经营人应当向辖区渔业管理部门备案。
《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休闲船舶经营人未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辖区渔业管理部门备案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渔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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