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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银保监复〔2023〕239号
深圳信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晓红任职资格的请示》(信保发〔2023〕0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晓红深圳信安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深圳银保监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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