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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跨省为“粉丝”取快递被发现内藏毒品,案件重审后再次被判无期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6-17 06:16:56

(原标题:主播跨省为“粉丝”取快递被发现内藏毒品,案件重审后再次被判无期)


(相关资料图)

澎湃新闻消息,穆嵩(化名)曾是四川沐川县一名拥有15万粉丝的快手主播,他的命运,因一名慷慨打赏的粉丝被改变。

2019年,他受这名粉丝指使,从四川乘飞机到陕西取一个行李箱,被布控在现场的警方抓获,警方从行李箱中查获疑似毒品5罐,共计3255.17克。经鉴定,这5罐疑似毒品中含海洛因,含量在50%以上。

2021年8月23日,西安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穆嵩上诉后,陕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初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后,西安中院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穆嵩表示不服,再提上诉。

毒品 资料图

澎湃新闻注意到,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穆嵩犯“运输毒品罪”,而西安中院认为穆嵩构成该罪的证据不足,将罪名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穆嵩则认为自己无罪,表示始终对帮取的东西是否为毒品不知情,也非这批毒品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人。

其辩护人也认为,穆嵩取毒品箱子的过程,从始至终都比较高调,完全没意识到这是危险行为,更没有对毒品控制和买卖支配的想法。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穆嵩对箱子内藏有毒品知情。

但法院认为,结合穆嵩在侦查阶段供述“上线”承诺事后给其支付高额报酬,想从中挣钱的供述,足以认定其“对快递包内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观明知”。

案发:快手主播受指使跨省取行李箱,被发现内藏毒品

穆嵩曾是四川省沐川县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主播,其此前负责运营的快手账号有15.5万粉丝。警方调取的数据显示,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其快手账号共收到50821次打赏,共收取11468.5元。平均下来,这些打赏每笔金额并不多。

据重审判决记载,穆嵩供述证明,2016年左右,他认识了李续(化名),那时他在快手上直播,李续时不时给他捧场,最多一次刷了近千元礼物。之后双方加了微信和QQ,互相熟络起来。

穆嵩供述称,他了解到李续(化名)外号“雪茄”,四川凉山雷波人,从事开赌场、放高利贷等。

据穆嵩供述,2019年8月5日,他在沐川家中接到李续的微信电话,对方称有朋友在西安放了一个东西,让他去帮取一下,那边会有人从他手里拿走。李续说给他报销路费,事成之后会给他2万元酬谢。次日一早,他从成都乘飞机抵达陕西咸阳机场。到达后,李续让他在咸阳市人民医院附近找个酒店住下。

穆嵩供述,到达酒店后,李续让他去一家干洗店。他到店后,李续让他取一名男子8月5日寄放的行李箱,并嘱咐他不要挂断电话。洗衣店老板问他寄存小票,李续在电话中告诉他小票上留的电话,他告诉店老板后,拿到了行李箱。

穆嵩带着行李箱走出干洗店,随即被布控的民警抓获。警方从该行李箱中查获5罐疑似毒品,共计净重3255.17克,经鉴定,5罐疑似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含量为53.4%-53.9%。

警方提取的聊天记录显示,整个过程中,穆嵩曾向李续汇报路途情况、发送登机牌照片,穆嵩到洗衣店后,李续曾询问其有没有打开行李箱、重不重;过程中,李续分别向穆嵩转账2000元、1000元和500元。穆嵩供述,李续转给他上述1000元的同时,还转给他一个二维码,让他将这1000元转给这个二维码。

另据判决书,上述行李箱从警方查获时至拆封、称重前未被打开,外观完好无损。

毒品 资料图

卧底:小伙称为给女友换手机“逆向”带毒挣奖励

藏毒的行李箱是如何到达在咸阳的干洗店的呢?

受“上线”指使参与此事的辜震越(化名),比穆嵩更早到达了西安。不过,辜震越到达西安之后就选择报警,并配合警方,等待接货人现身。

根据辜震越的证言,他此行从一开始就不是为“带货”挣钱,而是为了获得举报奖励。一开始,他就对此次“带货”的真实情况有着清醒的认识。

重审判决书载明,辜震越的证言称,2019年8月1日,他到重庆找前女友复合,第二天晚上,他喝多了,和前女友吵架,其把手机摔了,他就想挣点钱给前女友买新手机。

辜震越称,2018年他在缅甸时听别人说举报制毒贩毒和帮别人带毒品有奖励。于是他用手机搜索,发现一条“带货”帖。经和对方QQ联系,对方说去西安取快递,事成后给他1万元。他心里知道里面是毒品。

“业务”谈好后,对方要了辜震越的身份证照片购买了机票,让他马上去机场。在机场,对方又让他添加了另一个昵称为“却怕了姊妹”的QQ号,此后,他一直通过该QQ号同“上线”对接。由于错过值机时间,对方又给他购买了高铁票。

辜震越称,到西安之后,他收到了快递单号截图,收货人为“李丽”。他在去快递点的路上打了110报警,称有人出一万块钱让他带毒。很快,一辆警车将他接上去了快递公司,警察在快递公司和几个人说了一会话,又将他带到派出所。于是,他配合警方向“上线”谎称已经收到快递了。

辜震越说,2019年8月4日,他按照“上线”意思入住宾馆, 8月5日上午,又按要求,将快递和几件衣服放到咸阳人民医院附近一家干洗店,并将洗衣服的小票拍照发给“上线”。做完这些后,“上线”为他订了返回重庆的票。8月6日,当他按警方要求跟“上线”要钱,这时候对方就不怎么理他了。

上述快递,即穆嵩之后取到的行李箱。

布控:民警乔装办案,毒品来源成谜

根据重审判决书,这批毒品进入西安之后便在警方掌控之中,但其来源至今成谜。

法院查明,2019年8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流转线索,得知有人将通过快递方式,从云南昆明向西安邮递大量毒品。该局当即与云南警方对接线索,并对快递信息进行调查。

8月4日,该快递到达西安市曲江新区圆通快递公司。民警随即在快递公司周边布控。这时,辜震越刚好打电话报警。于是,辜震越配合警方,按照“上线”指使将该快递包裹辗转多处后,最后存放于指定干洗店。

2019年8月5日,由警方提前沟通,在干洗店老板配合下,辜震越拉着拉杆箱到了干洗店柜台办理了洗衣业务,并将拉杆箱交给老板帮忙寄存。辜震越拿了洗衣票之后离开。但当天取东西的人并未出现,下班后老板接到一个显示为云南的电话,询问下午是否有个小伙子来寄存了箱子,后又问了老板早上开门营业时间。

6日,警方提前在干洗店和周边布控,老板按正常时间开门营业。上午9时许,穆嵩按照“上线”指使,来到店里,报了辜震越洗衣服单上的名字和电话,从乔装打扮成店员的民警手里接过拉杆箱,出门后就被埋伏的民警抓获。

穆嵩被抓后,“上线”也让他添加一个昵称为“却怕了姊妹”QQ号,用于后续的联系。辩护人称,穆嵩被抓后,一直配合警方抓捕“上线”。

重审判决书中,干洗店老板称,遇到这种事比较害怕,几天后他就将那个跟他打电话确认寄存箱子情况,询问开门营业时间的云南手机号码删了。

警方向法庭出具情况说明称:干洗衣店老板“将该号码删除。因移动公司只保留半年内通话记录,故未能调取到该云南号码相关信息”。

据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2018年7月20日,李续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曾被陕西警方网上追逃。但警方通过查询航空、铁路、酒店住宿信息,均未发现其2019年8月6日在西安有活动轨迹。

此外,穆嵩供述的一直用于和李续联系的微信号,以及“上线”最初同辜震越联系的QQ号、昵称为“却怕了姊妹”的QQ号,注册所用手机号码也未实名,“无法推定是否为同一人使用”。

重审判决书确认了“上线”的存在,但未能直接明确“上线”和李续的关系。此外,李续被“另案处理”。

毒品 资料图

审判:罪名变更、发回重审与两次无期

穆嵩2019年8月6日被抓后,次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刑拘,2020年8月,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穆嵩犯运输毒品罪。

2023年5月22日,西安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认定穆嵩犯运输毒品罪的证据不足,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穆嵩上诉后,陕西省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初审判决,发回重审。

不过,发回重审之后,西安中院再审判决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

澎湃新闻注意到,判决书未载明毒品从何处来,将运往何处。根据警方提供的情况说明:穆嵩、辜震越毒品尿液检测均为阴性。

对于为何判穆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西安中院重审认为,公诉机关并未提交穆嵩取得包裹后将实施何种行为,其“上线”有无告知将包裹送到哪里,交给谁的相关证据。故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穆嵩在拿到行李箱后将继续实施运输行为,认定穆嵩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但穆嵩到洗衣店内取得藏有毒品包裹的行李箱,拿到包箱后即被警察抓获,这个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穆嵩则称其系被诱骗,对拉杆箱内藏有毒品不明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穆嵩辩护人认为,穆嵩取藏有毒品箱子的过程,从始至终都比较高调,还发了朋友圈,完全没意识到这是危险行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穆嵩对箱子内藏有毒品知情,他只是帮欠他钱的李续取东西,对方承诺事情帮办完会给钱,穆嵩甚至都不知道取的是快递,“上线”也从未告知相关情况。

西安中院重审认为,穆嵩和“上线”的手机聊天记录、抓获经过、侦办经过、离港数据、登机牌及查获的毒品等证据,足以认定穆嵩受“上线”指使,连夜包车赶至成都,并立即乘飞机抵达咸阳市,随即前往干洗店领取藏有毒品的快递。穆嵩不仅在途中收取了“上线”支付的,远超过正常方式寄取快递所需成本的路费,且随时向“上线”汇报途中情况,其行为明显违背了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结合穆嵩在侦查阶段供述“上线”承诺事后给其支付高额报酬,想从中挣钱的供述,足以认定其对快递包内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观明知。

辩护人提出,本案在特情介入情况下,存在犯意引诱及控制交付的情形,穆嵩没有产生对毒品的控制和实际支配地位。西安中院重审认为,该案无证据和线索显示存在特情介入及犯意引诱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此外,辩护人称,穆嵩在侦查阶段关于“‘上线’承诺事后支付高额报酬,他能想到是违法的东西、也想到可能是毒品,但没往深处想,抱着侥幸心,想挣这个钱”的供述,已经在一审判决中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发回重审后,这个供述却又被用于重审判决,明显不合适。目前,穆嵩对重审判决仍然不服,将再次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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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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