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一名书记员通过耐心细致工作,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受到当事人点赞。
当日上午8点刚过,书记员许浩就提前来到第五审判庭开始庭前准备工作,30分钟后姚某诉马某买卖合同纠纷将在此开庭审理。在前期的送达工作中,许浩发现双方争议标的不大,有调节的基础,于是庭前他又再次和双方进了沟通,释法明理,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愿。
8点30分,承办法官来到审判庭,许浩将庭前准备工作中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情况向审判长进行汇报。庭审中,审判长对双方进一步释法明理、晓明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在审判长的指导下,许浩组织原、被告双方就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诉讼费负担、不按约定履行的后果等细节问题进一步进行了协商,并当庭出具调解书,被告当庭履行了调解款项,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桐柏县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健全和完善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工作机制,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能动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供稿:曾柄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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