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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21时23分,游客占某诺及同伴通过外卖平台在楚霸天虾(蓝星万象城店)下单一份小龙虾和一份大闸蟹,以小龙虾不新鲜为由申请退款,商家同意退款并约定上门取餐。22时许,商家刘某青、谭某涛(刘某青丈夫)、李某正(该单外卖员)3人上门取餐时,双方发生口角争执。期间,刘某青发送微信语音给长期合作外卖员李某禹(“胖子”),并声称“叫20人过来”实际并未到场。双方报警,公安机关到达现场调解后,未发生实质冲突。
经核查,该商家持有合法有效经营资质,外卖“原料小龙虾”系调味水产制品,在保质期内,贮存条件符合要求,进货索证索票资料齐全。事发当天,外卖费用已全额退给占某诺。公安机关正对刘某青的不当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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