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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躲避执行 拘留所内悔过履行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23-06-17 02:48:12


(资料图片)

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恶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林某进行司法拘留。“我不应该故意躲避执行,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诚心接受司法拘留,请给我一个悔过的机会。”拘留所会见室里,被执行人林某承认错误,当场写下悔过书。

悔过书

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原告张某4次向被告林某提供鱼饲料,林某出具欠条并承诺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所拖欠的货款共计13.61万元全部支付完毕,如逾期支付,将承担货款10%的违约金。后期被告仅支付了3万元,尚欠货款本金10.61万元。因林某一直未支付剩余货款,无奈之下供货方张某将林某起诉至法院。2020年11月,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林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1.67万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林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对其约谈传唤,林某也拒绝到场。他通过各种方法恶意躲避执行,致使其名下及银行账户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面对执行法官提出的罚款和拘留等警告,林某也不以为意,抱着侥幸心理,妄图继续躲避法院执行。

2023年6月,申请人张某向法官提供执行线索。执行干警迅速赶赴林某住所,发现林某微信账户有大笔支付流水,声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的林某,其实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林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

林某某出具悔过书

拘留期间,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林某某意识到恶意躲避执行的严重后果,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错误,在拘留所向执行干警出具悔过书。家属代林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和解,履行了剩余欠款。因林某认错态度良好且有悔过的实际行动,法院决定对林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最基本的诚信底线,确保生效判决执行到位更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连云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不如实报告财产、逃避、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法行为,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连法轩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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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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